游老師分享(164): 鑽法例空子

發展局前任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租賃自己擁有實際財務權益的住宅單位,涉嫌騙取政府合共70多萬元租津案,麥、曾兩人不自辯,不過麥傳召前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出庭任辯方證人,力證1990年前的公務員自行租屋津貼政策有「結構性問題」,未能照顧本地公務員置業的需要,所以當年公務員之間「對租」的情況「可能相當普遍」,不存在違規,亦不需要申報。 

麥傳召王永平出庭任其辯方證人,為辯方唯一證人,2013年5月8日花上近兩小時作證。 

1973年加入政府的王永平,曾於1988年出任銓敍科(現稱公務員事務局)副銓敍司,後於2000年至2006年間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負責處理公務員的福利包括房屋津貼。王指他於1988年加入銓敍科時,發現自70年代末開展的自行租屋津貼計劃存在「結構性問題」,只向合資格的公務員提供租屋津貼,未能協助本地公務員置業,制度有傾向外地公務員之嫌,亦未能將資源用得其所。他於是進行檢討,並於1990年推出公務員自置居所計劃以補不足。 

王永平表示,由於1990年新公務員房屋福利推出前,政府只向公務員提供租津,所以有意置業的公務員會作出「對租」,以租津補貼供樓的費用,王形容「對租」情況「可能相當普遍」,不過政府沒有作出有關個案數字的統計,因為統計並沒有意義,因為「對租」不存在違規問題,亦毋須向當時的銓敍科申報,不過由於公務員一向較低調,故甚少公開張揚。 

自幼時起, 我已經夢想成為老師, 於是在1977年起正在理工學院修讀期間, 我便開始在彩虹邨天主教夜中學任教英語。 其後畢業工作時, 我還曾經在慕光夜中學及香港商業專科學校兼職分別任教簿記及成本會計, 對教學工作甚感興趣。適逢1983年職業訓練局招聘首批講師, 我藉此機會, 投考並成功成為摩利臣山工業學院 (即現今之摩利臣山專業教育學院 -- IVE) 的會計學講師。 

在摩利臣山工業學院任教了四年之後, 1987年5月, 我被調職往新成立的柴灣工業學院協助開設商業學系, 同時被擢升為高級講師, 並且開始獲取房屋津貼。 由於職業訓練局是香港政府資助機構, 職員住房福利與公務員同等, 都是領取租屋津貼。 我把原居住於西環的自置單位出售, 套取現金以作投資, 而一家搬遷至西營盤般咸道租住一個800平方呎的住宅單位, 每月領取4,000多元租屋津貼, 隨着公務員的薪酬福利提升與及租金不斷上調, 到90年代初, 我申領的租屋津貼已經接近20,000元, 領取租屋津貼多年, 一直有點「代人造嫁衣」的不值感覺, 就是申領的租屋津貼雙手奉送給租屋業主, 但是居所自已不能擁有, 到將來退休或離職之後, 就可能居無定所了。 所以對幾位同時申領租屋津貼的學院及大學同事提出「對租」或「對供」的建議, 我真的有點心動, 但自己始終認為作為專業會計師, 保持誠信、公平、公正是最重要的專業操守, 所以始終都打消了這個誘惑。 到1997年在香港城市大學任職高級講師時, 參加了自置居所計劃, 到2007年, 還清了自住居所的銀行樓宇按揭貸款, 終於擁有了現時位於西營盤般咸道的住所了。 

(部份內容摘錄自東方日報2013年5月9日) 

游紹永博士

香港科技專上書院顧問

電郵: joseph.swya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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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21